1、招标人: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专业分包类-呼和浩特华润万象城项目拆除工程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3.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购物中心1F-6F层,北塔1F层、2F层,B1层、B2核心筒范围拆除工程。
3.3招标范围:拆除工程外脚手架防护搭设工程(含钢管、扣件爬架钢网片、密目网)、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施工(定型化防护采购及安装)、提供拆除垂直运输吊车、叉车、小型桁架吊等设备;提供拆除所用绳锯、盘踞、精钢钻等辅材;现场二次及多次搬运、预留洞及其封堵、抽排水、试验检验、赶工措施、冬雨季、假日及夜间施工、成品保护(正负零以下结构保护)、生活、办公区清洁、施工现场清洁、工地周边市政道路清洁; 场地接收、满堂脚手架回顶、梁底钢管(钢柱)回顶、与其它专业的配合,拆除过程中地下室结构变形监测、水位监测、东侧毗邻地铁变形监测;拆除建渣外运工程;一层墙、柱拆除应保留后期新建钢筋接茬并保证后期新建钢筋整体直螺纹连接措施;拆除一层周边封闭施工;一层安全通道搭设;拆除过程中噪音、粉尘施工措施;拆除周边扰民处理;定标原则:本项目执行一般征收,一轮回标,不含增值税总价低者得。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专业分包类 | 无 | 不划分标段 | 160000.00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6、评标原则: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招标项目内容 |
纳税人证明 | 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
资质要求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背景调查 | 根据在施现场实地考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材料管理等维度做为判定标准 |
财务状况 | 提供(2019或2020年)审计报告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 |
工程业绩 | 提供三个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评判标准按合同额,如有大型静力拆除业绩可加分,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能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约主体、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 |
人员配备 | 拟投入的人员配置 |
机械设备 | 机械设备配置及数量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6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20.00 | |
其他 | 80.00 | 供应链延付 |
10、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1、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晓迪
电话:18911657567 邮箱:wuxiaodi5@crland.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配楼5层
13、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